日前,公安部組織起草的國家標準計劃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向社會征求意見,擬在征求意見稿發(fā)布后6個月正式實施,替代現(xiàn)行的GB 7258。該標準聚焦新能源汽車常見問題,針對車門新增了多項要求。當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
電池發(fā)生熱事件時,非碰撞側(cè)車門應自動解鎖。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(nèi)把手,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(nèi)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(nèi)把手,并在機械式解鎖和開啟裝置附近設置相應醒目的標志。汽車每個車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,系統(tǒng)的設計應滿足在鎖止裝置處于鎖止狀態(tài)時,發(fā)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后,非碰撞側(cè)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,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。
此外,在“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”技術指標中明確新增了兩項針對乘用車的要求:一是指出,乘用車每次上電/點火后,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小于5s的默認工作狀態(tài)。二是要求純電動、插電式
混合動力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,在靜止、蠕行時能夠檢測,抑制動力輸出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?cè)恕?


來源:一電快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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