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長春市政府出臺《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的若干政策》規(guī)定,在長春市區(qū)內,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。
購買新能源汽車
政府免費配充電器
政策明確,在試點期間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,可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,國家補貼標準為3000元/KWh,其中,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/輛,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/輛。中央補貼直接撥付生產企業(yè)。地方補貼標準為新能源汽車售價的20%,其中,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4萬元/輛,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4.5萬元/輛。購買新能源汽車由市政府免費配置一套充電器,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列入地方財政年度總預算。
同時,鼓勵先行先試。在規(guī)定目標1.6萬輛地方補貼總額不變的前提下,采取分段式補貼辦法。對購買首批5000輛新能源汽車用戶,地方財政補貼標準上調30%;第二批5000輛按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執(zhí)行;第三批6000輛地方財政補貼標準下調30%。
新能源出租車
可再獲2000元補貼
該政策鼓勵出租車等營運業(yè)戶選擇新能源汽車。試點期間,新增一批新能源汽車出租車。對新成立的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出租汽車公司,在按照前面標準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的基礎上,政府另行按每臺2000元的額度一次性補助試運營補貼資金;根據城市發(fā)展需求,在未來新增出租車資質審批中優(yōu)先考慮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(yè)和個人。現(xiàn)有出租車車輛報廢更新時,安排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,2012年比例在20%左右,以后逐年提高。
此外,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并實行優(yōu)先采購。2011年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總采購量的20%,并逐年提高。
所用電價
按商業(yè)用電峰谷電價收取
對動力電池組租賃企業(yè),長春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,其中純電動汽車電池每輛份補助1萬元,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電池每輛份補助5000元。對動力電池租賃企業(yè)、汽車租賃企業(yè)、以租代售經營企業(yè),市中小企業(yè)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,減半收取擔保費用。
對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設施建設(充電站、換電站、充電樁、充電場及相關輔助設施)進行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,按建設要求,做好預留和調整。對新建和改造的居民小區(qū),要將充電設施的設置、安裝納入建設標準予以考核驗收。對新能源汽車用電(包括充電站、換電站、充電樁等)按一般商業(yè)用電峰谷電價收費。
充電設施施工過程中,對原有道路、綠地及其它公共、公用設施,因施工產生破損、遷移等,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貌或按要求進行改建,相關部門免收相關費用。
產能達1萬輛
企業(yè)領導班子獎30萬
政策規(guī)定,對產能達到1萬輛或年產值15億元以上的新能源整車生產項目;產能達到5000萬安時或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動力電池項目;產能達到1萬臺或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電動汽車驅動電機項目;產能達到1萬臺(套)或年實現(xiàn)產值3億元以上的新能源動力總成項目,支持項目優(yōu)先立項、備案,并優(yōu)先享受政府的項目補助、貼息支持。
對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1萬輛或年實現(xiàn)銷售收入15億元以上的整車生產企業(yè),一次性獎勵領導班子30萬元。
列入科技專項
獲30萬一次性補助
安排專項資金,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、整車技術等的研發(fā),著力突破動力電池、驅動電機和控制系統(tǒng)等關鍵核心技術,推動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的產業(yè)化。對列入長春市企業(yè)技術創(chuàng)新項目計劃的新能源汽車產學研合作項目和重大技術研發(fā)項目,通過長春市專項資金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。
支持企業(yè)在新能源汽車關鍵、核心部件技術上的突破。在新能源汽車電機、電池、電控等核心部件研發(fā)方面,對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實現(xiàn)國產化的研發(fā)團隊、自主研發(fā)核心部件使生產成本大幅度下降的研發(fā)團隊、關鍵技術有重大突破的研發(fā)團隊,長春市政府給予5萬元——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
( 編輯/董海榮 )
來源:中國吉林網
作者:李明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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